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 年度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提高融资效率,2024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7,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申请 2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申请 2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无关联关系。
(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 16,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 1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
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无关联关系。
(五)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无关联关系
(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八)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九)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6,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一)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三)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
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汇总表如下:
序号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类别 金额(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 综合授信 10,00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综合授信 25,000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综合授信 20,000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综合授信 16,000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综合授信 20,000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15,000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15,000
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20,000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20,000
10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6,000
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10,000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10,000
1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20,000
- - 合计 207,000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条件为准。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有助于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5)刊登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
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