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3GZAA2B0221】,2022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6,402,042.97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
分配利润为 1,476,449,954.83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 983,055,511.61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983,055,511.61 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相关规定,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具体为 482,115,45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70 元(含税),共计应派发现金股利 33,748,081.6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949,307,429.97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规定的分配政策。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3)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等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4)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