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6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2021 年 9 月 14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 9,279,200 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92%。
根据《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三期(分别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1 年 9 月 28 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30%、30%、40%。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届满,可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 3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78.37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8%。
本次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达成情况
解锁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2GZAA20208】号审计报
告,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997,142,738.51 元,相比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
22.82%。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
2、后续安排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标的股票进行处置,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具体解锁比例分配权益至符合权益解锁条件的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