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9-03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2、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周一)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建丰路7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1,179,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3731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1,179,4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3730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48%。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450,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450,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7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4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79,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50,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79,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50,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79,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50,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79,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50,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79,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50,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79,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50,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
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韦少辉律师和王怡妮律师。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