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8-05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9)刊登于2018年5月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的具体内容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以419,230,828股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703,848.92元。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3、自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9,230,828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0.4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2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①;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应纳税额①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04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6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99 黄冠雄
2 08*****030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3 08*****223 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
4 01*****837 何国英
5 02*****161 叶远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6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路海尾路段44号
咨询联系人:潘大可 卢明凤
咨询电话:0757-28397912 0757-28399088-316、811
传真电话:0757-28803001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