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说明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11日接到公司监事叶远璋先生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叶远璋先生
自2018年2月12日起未来3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公司监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8-014)。刊登于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4月25日,公司监事叶远璋先生关于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说明,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自2018年2月12日至本公告日,叶远璋先生累计增持德美化工股票100万股,持股比例
为0.24%,累计成交金额为672万元人民币。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叶远璋 公司监事 100万股 0.2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其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增持金额: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增持主体将在前述金额区间内,根据二级市场的情况以及本人的资金安排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及累计跌幅比例。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2月12日起未来3个月内。
6、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2、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增持计划告知函的补充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