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3 年 12 月 8 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2023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的章条款项号及原文 修订后的章条款项号及更改后全文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
反映中小股东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 反映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两名 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监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累积投票实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施细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
大会批准。 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 人的详细资料。
第八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八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方式: 方式:
1、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下列机构和 1、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下列机构和
人员提名: 人员提名:
(1)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名; (1)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名;
(2)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2)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名。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名。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
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 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 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 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2、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下列机构和人 2、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下列机构和人
员提名: 员提名:
(1)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名或 (1)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名或
监事会提名; 监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2)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名。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名;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 (3)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案提交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料。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案提交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 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 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 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
规定披露上述内容。 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
3、监事会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下列 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披
机构和人员提名: 露上述内容。
(1)公司上一届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 3、监事会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下列
提名; 机构和人员提名:
(2)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 (1)公司上一届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
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名。 提名;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 (2)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
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名。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产生。 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期限届满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报告。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
达董事会时生效: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 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计专业人士。 规或者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业人士。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出现第一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成补选。 出现第一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
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
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 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
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 删除
组织的培训。
第一百二十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所要求的独立性; 格;(2)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3)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它履 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法律、 经济等工作经验;(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条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6)法律、行政
件。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公司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公司或者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偶的父母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 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在 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亲属;(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人员及其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