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037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美湖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美湖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刘美湖女士简历
刘美湖,女,1986年10月生,硕士,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证券从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历任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管理部股权管理专员、股权管理分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中心投资规划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中心PPP项目管理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中心评估管理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中心资产评估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中心资产评估部经理、股权管理中心资产评估部经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刘美湖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美湖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美湖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8,7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