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2-17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29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3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有效。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产品,包括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的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其它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需单独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委托理财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产品,包括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合法金融机
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或其它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委托理财授权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产品,包括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的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其它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需单独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实施。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
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核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日常监督、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核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日常监督、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2022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