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2-17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22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监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25,398,634.9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779,750.90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7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159,750,898股新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1.6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5,890,488.6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金额人民币7,5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1,858,390,488.64元已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8月30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2)1610006号验证报告审验。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项目 224,499.31 44,899.86
2 会泽县金钟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 235,489.10 47,097.82
3 红河州永宁风电场项目 472,956.84 94,591.37
合计 932,945.25 186,589.0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2年10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534,418,174.04元。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14日投入资金为487,211,120.10元,其中自有 资金投入125,398,634.96元,银行贷款资金投入361,812,485.14元。本次拟置换金额 125,398,634.9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项目 487,699,355.04 100,000,000.00
2 红河州永宁风电场项目 25,676,372.11 15,284,290.78
3 会泽县金钟风电场一期工程 21,042,446.89 10,114,344.18
项目
合计 534,418,174.04 125,398,634.96
注:本次拟置换金额是指公司2022 年3月1日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非公开发行股
份后至2022年10月14日止的自有资金投入金额,其中: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项目置换金额为 100,000,000.00元,由于该项目预先投入资金除100,000,000.00元增资款外,其余资金来自于 银行贷款,因后期还需要新增借款,所以未考虑置换以银行贷款投入项目的资金;红河州永 宁风电场项目置换金额为15,284,290.78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会泽县金钟风电场一 期工程项目置换金额为10,114,344.18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已支付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279,750.90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7,500,000.00元已从筹集资金直接扣除,剩余发行费用1,779,750.90元,截至2022年10月14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779,750.90元,本次拟置换金额1,779,750.90元, 具体如下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直接扣除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金额
1 承销和保荐费用 7,500,000.00
2 律师费 400,000.00 400,000.00
3 会计师费用 980,000.00 980,000.00
4 信息披露费用 240,000.00 240,000.00
5 中证登记费 159,750.90 159,750.90
合计 7,500,000.00 1,779,750.90 1,779,750.90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2KMAA1F001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要求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规 、规范性文件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2日,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25,398,634.9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779,750.90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2日,公司监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25,398,634.9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779,750.90元,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2KMAA1F0013),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