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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2年6月修订)

公告日期:2022-06-03

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2年6月修订) PDF查看PDF原文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正确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章程》所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
的限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
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第七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
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可同比例增加。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变动的二个交易
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
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十二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以上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违反本办法,由公司视情况
给予相关处罚,并收缴所得收益,且应将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有关情况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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