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2 年 6 月 1 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除外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间限制。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以下规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以下规
定: 定: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除应由股东大会审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除应由股东大会审
议以外的对外担保,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 议以外的对外担保,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 意。
(二)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 (二)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列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下列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2、公司的对 外担 保总 额, 超过 最 近一期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供的担保; 4、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产 10%的担保;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的担保。 其他担保情形。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情形。
第五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第五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相关股东的同意。 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
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 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意。 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 10%。 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五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