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2-06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签署《曲靖市马龙区通泉北风电场合作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4月15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签署<曲靖市马龙区通泉北风电场合作协议>的议案》。为紧抓云南省“绿色能源牌”战略机遇,有效把控新能源项目资源,迅速做实、做大、做强新能源主业,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与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签署《曲靖市马龙区通泉北风电场合作协议》。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与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曲靖市马龙区通泉北风电场合作协议》。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基本情况
1、名称: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与公司关系: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合作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甲方: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乙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名称:曲靖市通泉北风电场项目。
第二条 建设规模及内容:在王家庄街道、张安屯街道、鸡头村街道建设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风电场,预计总投资12.45亿元。
第三条 建设进度:争取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核准,2023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2023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并网运行。
第四条 项目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1.2亿元、税收0.11亿元以上(不包括税收优惠期或税收减征免征金额),带动就业40余人。
第五条 甲方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专班,积极帮助乙方协调办理相关手续,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第六条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省、市对风电产业政策的支持,争取到的资金按政策规定用于项目建设。
第七条 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中占用农用地及地面附着物的协调处理,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照国家、省、市以及马龙区有关生态环境、土地、林地、水保等相关政策,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具体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第九条 项目合法占用农用地及地面附着物等产生的补偿费用,由乙方及时足额将补偿费用补偿到位。由于补偿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开发权,不得将本协议用于融资、担保等用途。
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原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工人。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该合作协议签订后,在曲靖市马龙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成立独立核算、独立法人资质的项目公司(乙方承诺项目公司须连续2年注入外资,且每年注入不少于500万美元)。项目公司成立后,正式协议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变,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接,由项目公司继续履行。同时,固定资产投资在马龙入库,企业在马龙纳规,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纳规、纳税等各项经济指标在马龙统计上报。
第十三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期延误时,乙方的独家投资权、开发建设权及经营权不受影响,得以持续。
(一)由于国家及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风电项目开发、运营政策发生巨大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具备建设、运营条件的。
(二)其它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的。
第十四条 乙方承诺积极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作,并按照规划范围布局,在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因乙方原因逾期核准、开工和投产每逾期1日,按照每天5万元向甲方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项目开发权,并按总投资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须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步落实通泉北风电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治理、土地综合利用等项目相关配套保护措施。切
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考虑风电场项目可能对当地环境及生态等方面带来的影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通泉北风电相关的环境保护、补偿及相关配套投资费用,费用金额1600万元(壹仟陆佰万元整),主要用于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土地综合利用、人居环境提升以及乡村振兴事业。
(二)为确保相关的工程和配套保护措施符合甲方建设要求,甲方将根据通泉北风电项目的影响范围,组织和开展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提升等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配套投资形成的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在报送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质量、安全、进度、工期、工程结算、发票、竣工验收等建设管控资料时,应同步向乙方提交整套真实完整的施工资料。
(三)甲方承诺本项目的配套投资费用专项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和工程范围,确保资金使用过程的合理及合规性。乙方将依据本协议要求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不对甲方的具体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也不承担因甲方资金使用不合规所造成的影响。
(四)乙方的付款方式为根据配套保护措施或配套工程的建设进度和计划分次付款,由双方具体协商。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付款申请及相关票据后,按要求支付项目配套投资费到甲方的指定账户。该款项乙方累计支付金额不高于1600万元。
第十六条 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及风能开发权并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一)改变建设单位;
(二)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它单位建设;
(三)未按本协议约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
(四)未按本协议约定同步落实项目的环境保护补偿及相关配套投资;
(五)未按要求连续2年注入外资的;
(六)未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由于自然灾害、政策性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履行告知对方义务,尽量降低经济损失。各方自行承担各自支出费用,协议自行解除。
第十八条 协议履行中,若双方共同决定解除本协议,则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支出费用;若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解除,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履行本协议支出的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甲、乙方加强沟通联系,通报项目进展、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尽快建成并网投产。
第二十条 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出现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甲、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技术秘密信息或其它对方所有的专有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要求致使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受损方承担相应赔偿及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自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泉北风电场是继通泉风电场、金钟风电场、永宁风电场及大姚县涧水塘梁子风电场项目后,公司再次获得的增量新能源投资开发项目。该项目建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项目所在区域风资源较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云南省内的新能源产业布局,对实现公司风电规模发展,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做大做强,提升公司新能源市场地位和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以及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双方形成依赖。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存在的风险
1、截至目前,通泉北风电场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后续需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批复,项目的推进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因林地、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滞后,可能导致项目进度推迟,致使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核准、开工、投产,从而导致公司承担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或项目开发权被收回的风险。
3、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效益及建设进度等均为初步规划或者预测数据,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4、未来协议履行以及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积极落实协议约定事项,强化前期工作责任意识,优化工作安排,提升管理效率,全力以赴持续推进前期工作,并充分发挥公司在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面的经验,持续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关键线路工程和节点控制,与此同时,做好与各级政府的汇报沟通,积极寻求各级政府的理解与支持,保障项目按协议要求完成核准、开工、投产。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曲靖市马龙区通泉北风电场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