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1-037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下午2:30至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满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8,044,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8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3,908,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4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35,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05,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869,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135,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5%。
公司全体董事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98,0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股份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984,9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4%;反对股份20,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6%;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98,0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股份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984,9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4%;反对股份20,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6%;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98,0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6%;反对股份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984,9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4%;反对股份20,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6%;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98,0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股份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984,9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4%;反对股份20,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6%;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98,0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股份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984,9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4%;反对股份20,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6%;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98,0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股份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984,9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4%;反对股份20,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6%;弃权股份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98,0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6%;反对股份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984,9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4%;反对股份20,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6%;弃权股份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98,0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股份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984,9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4%;反对股份20,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6%;弃权股份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纳超洪先生、杨先明先生、和国忠先生分别作了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李青倩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见2021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