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二〇一八年一月
特别提示
1、《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系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云南能投”“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中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条件的员工。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 1 份额的认
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
超 3,668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3,668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员工
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5人,合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132万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为3.6%。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通过大宗交易以及竞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将根据市场情况从二级市场择机购买。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并聘请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财务顾问。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云南能投公告
本次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完成并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购买股票自购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况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8、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目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7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1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22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24
第八章 其他重要事项………………………………………..25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云南能投/公司/本公 指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盐业公司 指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
天然气公司 指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指《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 指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委托人/授权人 指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人 指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 指云南能投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 指员工持股计划以各种方式取得的云南能投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指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会/管委会
证券账户 指以员工持股计划为证券持有人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
专用证券账户
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国资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 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及目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3、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标准和条件
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1、经营管理人员。公司、盐业公司、天然气公司现任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2、科研人员。从事技术、产品等研发岗位工作年限2年及以
上,且目前仍在研发岗位的人员。
3、业务骨干
——近三年受集团表彰的先进个人;历年来受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
——公司、盐业公司、天然气公司机关各部室主管、外派管理人员;
——盐业公司、天然气公司下属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盐业公司营销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分部负责人、区域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本年度销售业绩超过目标业绩10%的销售人员;
——盐业公司生产企业车间(分厂)工段长(值班长)、技术员;获得省级以上技术攻关奖项的人员。
注: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新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科研人员、业务骨干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 1 份额的认购价格
为人民币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3,668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3,668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员工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其中,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5 人,合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 132万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为 3.6%。参加对
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持有份额(万份) 占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总份额的比例
1 马策 董事、总经理 40 1.09%
2 马军荣 董事、党委书记 20 0.545%
3 杨键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0 0.82%
4 郭友金 副总经理 20 0.545%
5 李政良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2 0.60%
其他员工不超过426人 3,536 96.40%
合计:431人 3,668 100.00%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1、公司员工的薪酬及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