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4-14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1 月 28 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股东由鑫堂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补选由鑫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提请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由鑫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500,243.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09%,符合提名董事和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
鉴于公司董事林强先生提出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少于法定人数,股东由鑫堂先生提议补选由鑫堂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本次补选由鑫堂先生为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由鑫堂先生,山东大学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3 年获得深圳市科技进
步二等奖,曾任北京奇点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中环球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首席技术官,2015 年至今任深圳市大唐瑞昕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截至目前,由鑫堂持有公司 30,500,2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9%,是公
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