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52 深市 *ST同洲


首页 公告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4-08-13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658 号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 6 号科技园工业大厦 C588;

  刘用腾,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称,预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6,000万元至亏损 7,500 万元,未披露预计营业收入和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
称扣除后营业收入)。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股票可
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称,预计 2023 年度扣除
后营业收入约为 9,400 万元至 9,800 万元,净利润为亏损 6,000
万元至亏损 7,500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
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23,460.15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9,537.56 万元,净利润为亏损 7,474.83万元。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
于 1 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1
条、第 9.3.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第 9.3.2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刘用腾、财务总监孙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用腾、财务总监孙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