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伙人 21 人,注册会计师 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26.1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9.36 万元,
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2016.7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 元
2023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 年年末数:217.58 万元。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任鑫,2012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 年 11 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为6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隆,2020 年 7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为 3 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200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6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 年 9 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深圳大华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在查阅了深圳大华国际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能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深圳大华国际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