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3-09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1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升文,2000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任鑫,2012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余东红,199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6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6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能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能够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