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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ST同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粤03民终26285号】,因公司与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大族控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大族控股作为原告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深圳南山区法院受理了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南山区法院受理本次诉讼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公司及大族控股因不服深圳南山区法院的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后,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撤回上诉,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诉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73070.16元(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52961.18元,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20108.98元),减半收取为36535.08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480.59元,上诉人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54.49元。上诉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多预交的26480.5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上诉人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多预交的10054.4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为公司与大族控股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和解并撤诉结案,相关冻结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预计可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指标仍在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区间。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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