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2-08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天河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粤0106民初27712号】,因公司于2022年10月26向广州天河区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广州天河区法院于近日对公司与广东弘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对被告广东弘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向广州天河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广州天河区法院受理了公司与广东弘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2022年7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笫(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391元减半收取59195.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为公司与被告经过友好协商后申请撤诉,后续将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行使权利和履行相对应的义务,协议暂未履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