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2-07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
鉴于上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除延长
前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