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项对最近三年财务报
表影响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公司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项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影响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董事会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项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影响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项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影响的专项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项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影响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邵风高 张连强 艾 旗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