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2 条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已达到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六个月内(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2 月
期间)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5636.47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4.07%。其中,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
合计约为人民币 5030.36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56%;
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606.11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51%。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涉诉案件主要为经济合同纠纷,且多数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货款、补偿款等。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应收账款、保证金、预付账款的回收等工作,加大公司相关款项的催收力度,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 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件由来 争议金额 进展情况
(元)
深圳市爱美家 南通同洲电子有限
1 电子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281,507.00 法院已立案
公司
2 深圳市东奥科 南通同洲电子有限 买卖合同纠纷 2,616,163.93 法 院 已 开
技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庭,待裁决
深圳市和实隆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
3 信息技术有限 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3,163,442.65 法院已立案
公司
DIAMOND 1,001,770.00 港
4 同洲电子(香 ALUMINUM 买卖合同纠纷 币、 法院已受理
港)有限公司 ( HONGKONG ) 3,929,257.24 美
LIMITED 元
5 同洲电子(香 FLY YANG 买卖合同纠纷 3,739,827.00 美 法院已受理
港)有限公司 LIMITED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