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0-08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不再续聘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并参照有关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其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
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
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
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邱俊洲、刘升文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邱俊洲,2007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刘升文,1998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
3.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邱俊洲,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曙晖,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4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 IPO 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IPO 企业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08 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20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6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升文,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9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处分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1 次 无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5 次 9 次 4 次
自律处分 1 次 2 次 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俊洲 2019 年受过一次自律处分,刘升文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 6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