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1—03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8 日在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同
洲 时 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大 经营合同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1-035)。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同洲时代”)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
线”)签订的《数字电视机顶盒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1 年 9 月 21 日前全部交货完毕。
3、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和违约的风
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东门
法定代表人:郭章鹏
注册资本(万元):106,036.0898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
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设计、
制作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不得在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
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
歌华有线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歌华有线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是唯一一家负责北京地区有线
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的网络运营商,公司认为歌华有
线具备按期支付款项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歌华有线
卖方:同洲时代
2、合同项目名称:数字电视高清交互机顶盒采购项目
2、合同标的:第二代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
3、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372,284,000.00 元(叁亿柒仟贰佰贰拾捌万肆仟元整)
4、结算方式:
(1)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总价款 30%的预付款。
(2)自机顶盒全部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经买方确认无误并在交收检验合格
之日起 14 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总价款的 60%。
(3)最终验收报告签署后 14 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5、协议签署时间:2011 年 6 月 3 日
6、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项目的进度,该合同的履行对上市公司 2011 年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
的影响,成交金额占公司 2010 年营业收入的 16.18%。
2、合同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
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数字电视机顶盒采购合同》;
2、《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06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