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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中工国际: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0-075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A 座 10 层多功能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于工作安排与会议时间冲突,公司董事长王博先生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研究决定,推举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790,609,4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892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787,499,8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64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109,59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251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共 5 人,代
表股份 3,110,0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以790,600,013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选举王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0,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78%。

    (2)以790,600,012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选举王宇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0,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78%。

    (3)以790,600,013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选举张福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0,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78%。

    (4)以790,600,012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选举张格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0,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78%。

    2、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1)以790,600,011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88%,选举葛长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78%。

    (2)以790,600,013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选举王德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0,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78%。

    (3)以790,600,012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选举李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0,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78%。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宋哲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以790,600,012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选举周亚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以790,393,913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选举李文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4、以787,715,321股同意,2,894,09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以787,502,921股同意,3,100,190股反对,6,3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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