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8-053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8年4月24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2,774,01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0,800股,即1,112,673,2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经完成对7名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112,774,016股减至1,112,673,216股,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变更后的总股本1,112,673,216股为基数。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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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2,673,2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18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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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8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003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3 08*****524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4 08*****111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5日至登记日:
2018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0.84元调整为20.49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 3—
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100080)
咨询联系人:孟宁、徐倩
咨询电话:010-82688653 010-82688405
传真电话:010-82688582
八、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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