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向 1,93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91 万,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732,615,535 股的 0.6674%(保留两位小数为 0.67%);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两次授予,授予日分别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和 2024 年 6 月 3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两次授予,首次授予日 2024 年 5
月 13 日,暂缓授予日 2024 年 6 月 3 日。
2、授予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1,933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数量:公司本次向 1,93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91 万股,约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732,615,535 股的 0.6674%(保留两位小数为 0.67%)。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王大勇 董事/总裁 10 0.4014 0.0027
倪晓明 董事 8 0.3212 0.0021
陈雨忠 董事/总工程师 8 0.3212 0.0021
胡凯程 董事会秘书 8 0.3212 0.0021
俞蓥奎 财务总监 8 0.3212 0.0021
核心人才(1,928 人) 2,449 98.3139 0.6561
合计(1,933 人) 2,491 100 0.6674
4、授予价格:11.75 元/股。
5、股票来源: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要求。
8、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9、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
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 2024 至 2026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1]不低于 17%或不低于同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2]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1]不低于 17%或不低于同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2]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1]不低于 17%或不低于同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2]水平
注 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 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及本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注 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同行业对标公司名单如下表所示:
代码 公司名称
000030.SZ 富奥股份
000404.SZ 长虹华意
000887.SZ 中鼎股份
002011.SZ 盾安环境
002048.SZ 宁波华翔
002239.SZ 奥特佳
002418.SZ 康盛股份
002454.SZ 松芝股份
002527.SZ 新时达
002536.SZ 飞龙股份
002676.SZ 顺威股份
002686.SZ 亿利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