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增值权的议案》,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6、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对相关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2024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5 月 13 日。
2、授予数量: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2 万股股票增值权,约占《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732,615,535 股的0.0246%。
股票增值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 占授予股票增值权 占目前总股本
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人才 92 100 0.0246
(合计 80 人)
3、授予人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80 人。
4、行权价格:12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次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 12 个月,为授予日至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
之间的期限。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才能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在 2024 至 2026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1]不低于 17%或不低于同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2]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1]不低于 17%或不低于同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2]水平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1]不低于 17%或不低于同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2]水平
注 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 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计
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注 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同行业对标公司名单如下表所示:
代码 公司名称
000030.SZ 富奥股份
000404.SZ 长虹华意
000887.SZ 中鼎股份
002011.SZ 盾安环境
002048.SZ 宁波华翔
002239.SZ 奥特佳
002418.SZ 康盛股份
002454.SZ 松芝股份
002527.SZ 新时达
002536.SZ 飞龙股份
002676.SZ 顺威股份
002686.SZ 亿利达
002851.SZ 麦格米特
300124.SZ 汇川技术
300217.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