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129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3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3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四十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数同意后,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4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应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
认,不得变更。 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 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
5 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 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
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 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
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 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
告并说明原因。 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6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当
作出述职报告。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
职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算; 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审计总资产 30%的;
7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六)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七)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的其他事项。 品种;
(八)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
股份;
(九)重大资产重组;
(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
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
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
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
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8 露。 露。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
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