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2-116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就《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等内容的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GDR 在瑞士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二、《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 照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一条 为了维护浙江三花智能控 第一条 为了维护浙江三花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
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
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
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三条 公司于 2005 年 5 月 24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05 年 5 月 24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2005]19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 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5]19 号”文核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全部向境 准,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内投资人发行以人民币认购,其中 2400 股(以下简称“A 股”)3,000 万股。全部
万股于 2005 年 6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向境内投资人发行以人民币认购,其中
所上市。 2400 万股于 2005 年 6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发行【】份全球存托凭证(以
下简称“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
例计算代表【】股 A 股股票,于【】年【】
月【】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3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
星街道下礼泉;邮政编码:312500。 星街道下礼泉;邮政编码:312500。电话
号 码 : 0575-86255360 ; 传 真 :
0575-86563888-8288。
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拾伍亿玖仟零柒拾玖万柒仟壹佰伍拾捌 元(【】元)。
元(3,590,797,158 元)。
5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责任。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
资公司承担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
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的出资人。
6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件,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 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 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7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形式。 形式。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
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
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8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
币标明面值。 面值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一元。
9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
叁拾伍亿玖仟零柒拾玖万柒仟壹佰伍拾 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
捌元(3,590,797,158元),每股面值1 元, 发行股票或 GDR。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公开发行的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
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发行股份或 GDR 的外国和中国香港特
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
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
司发行股份或符合国家境外投资监管规
定下认购GDR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公司境内发行的股票以及在境外发
行 GDR 对应的境内新增股票,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10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后经批准发行
3,590,797,15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