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智控”或“公司”)于 2021
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8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发行 3,0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2,468,991.59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87,531,008.41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三花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36”。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277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三、公司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内容,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投资“年产 6,500万套商用制冷空调智能控制元器件建设项目”、“年产 5,050 万套高效节能制冷空调控制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有资金,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 目 支付总额 以自有资金 拟置换金额
预先支付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10,377,358.49 0.00 0.00
2 会计师费用 685,377.36 330,188.68 330,188.68
3 律师费 471,698.12 235,849.06 235,849.06
4 资信评级费 235,849.06 235,849.06 235,849.06
5 发行手续费 325,123.65 325,123.65 325,123.65
6 信息披露费及其他 373,584.91 0.00 0.00
合 计 12,468,991.59 1,127,010.45 1,127,010.45
注:表列数据口径均为不含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849 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置换事项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1,127,010.45 元进行置换的行为符合
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花智控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三花智控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行为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三花智控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849 号);
5、浙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