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将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后 3,581,818,3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因而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因而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P=[(8.37-0.25)(/ 1+0.3)
-0.15]/(1+0.3)-0.1-0.25≈4.3393 元/股。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4.3393 元/股。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4. 3393 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