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24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相关调整事项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2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04.5 万股
限制性股票,约占《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65,657,898 股的 0.4355%。因公告日至授予日期间,公司办理了注册资本减少的工商变更登记,授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765,366,698 股的0.4356%。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王大勇 董事/总裁 10 0.8302 0.0036
倪晓明 董事 10 0.8302 0.0036
陈雨忠 董事/总工程师 10 0.8302 0.0036
胡凯程 董事会秘书 10 0.8302 0.0036
俞蓥奎 财务总监 10 0.8302 0.0036
核心人才(909 人) 1,154.5 95.8489 0.4175
合计(914 人) 1,204.5 100.0000 0.4356
3、授予人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14 人。
4、授予价格:9.85 元/股。
5、股票来源: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
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要求。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8、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 2020 至 2022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
注: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本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
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A、B、C 100%
D、E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四、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