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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5

三花智控: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差异说明

    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3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959 人调整为 91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242 万股调整为 1,204.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量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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