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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5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19-049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9.12 万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 187.49 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2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
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6 万股。5 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3.12 万股,综上,公司拟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29.1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4385 元/股。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 72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39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鉴
于公司 2019 年 5 月 10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6.4385 元/股,
回购数量 29.12 万股。由于 2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另有 5 名
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回购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12万股,回购价格为 6.43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及定价依据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6 万股。5 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3.12 万股,综上,公司拟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29.1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4385 元/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 /(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0 为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P=8.37/(1+0.3)≈6.4385
元/股。

  (注: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 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 相应会计处理。因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18 年度权益分派的现金分红目前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发放,该事项不调整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4385 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为 187.49 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9.12 万股,公司将在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5 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3.12 万股,综上,公司拟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29.1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4385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2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6 万股。5 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3.12 万股,综上,公司拟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29.1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4385 元/股。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等待期即将届满,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4、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