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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3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92,349,782.1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8,873,166.34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60,887,316.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0,404,696.02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的2017年度现金股利318,047,525.25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的2018年半年度现金股利212,031,683.50元,2018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8,311,336.98元。以2,116,703,682股为基数[注],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529,175,920.5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注:公司现有股本2,130,646,835股,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13,943,153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购股份),分红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则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人民币(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不变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审批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