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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9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18-042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8月21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差异说明

    1、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120,316,8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人民币(含税)。2018年9月11日,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9月18日。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47元/股调整为8.37元/股(8.47元/股-0.1元/股=8.37元/股)。

    2、授予激励对象中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81人调整为75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60万股调整为1033万股。

  3、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和授予价格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