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0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生产设备供销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生产设备供销协议>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不断实施推进,以及公司 2012 年技改项目投入力度的不
断加大,项目所需的生产设备也逐步增加。在对公司 2011 年的设备采购情况进行分析后得
出: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研究院”)提供的设备质量性能保障、交货
及时、价格合理。为此,预计今年公司向三花研究院采购设备的金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从
公司 2012 年项目投入的年度预算规模来看,预计 2012 年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三花制冷
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兰柯四通阀有限公司、三花股份(江西)自控元器件有限公司、芜湖三
花自控元器件有限公司、杭州先途电子有限公司等 6 家公司将通过招投标等各种方式可能向
三花研究院采购设备共计将不超过 3000 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采购设备额度
内具体负责该项业务。
三花研究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属于关联
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研究院”)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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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2 号大街 289-2 号
经营范围:生产:自动化控制、精密测试仪器(除国家专项审批),服务:太阳能光热、
新能源汽车空调、智能电控一体化、热泵技术、节能制冷空调、暖通领域技术研究开发,试
验设备和工艺装备的开发,智能控制元器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三花研究院总资产 5,271.83 万元,净资
产 3,537.74 万元,营业收入 2,069.10 万元,净利润-922.24 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三花研究院与本公司同受三花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三花研究院签订的《生产设备供销协议》
1、采购设备的计划:由本公司向三花研究院提供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设备的种类、
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和数量。本公司的采购计划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三花研究院。
2、采购设备的金额:本公司与三花研究院根据实际生产能力及需求状况,预计 2012
年本协议项下可能发生的设备交易金额将不超过 1000 万元。
3、定价政策:双方之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其他:本公司并无强制性义务仅从三花研究院采购其所需的设备,在市场同等条件
下,本公司可自行选择向任意第三方供应商进行采购;三花研究院并无强制性义务必须履行
本公司的采购计划。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得要求三花研究院给予优于任何第三方的销
售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三花研究院应优先供应本公司的设备。
(二)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与三花研究院签订的《生产设备供销协议》
1、采购设备的计划:由三花制冷集团向三花研究院提供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设备
的种类、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和数量。三花制冷集团的采购计划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三
花研究院。
2、采购设备的金额:三花制冷集团与三花研究院根据实际生产能力及需求状况,预计
2012 年本协议项下可能发生的设备交易金额将不超过 1000 万元。
3、定价政策:双方之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其他:三花制冷集团并无强制性义务仅从三花研究院采购其所需的设备,在市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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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条件下,三花制冷集团可自行选择向任意第三方供应商进行采购;三花研究院并无强制性
义务必须履行本公司的采购计划。在任何情况下,三花制冷集团都不得要求三花研究院给予
优于任何第三方的销售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三花研究院应优先供应三花制冷集团的设备。
(三)常州兰柯四通阀有限公司与三花研究院签订的《生产设备供销协议》
1、采购设备的计划:由常州兰柯向三花研究院提供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设备的种
类、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和数量。常州兰柯的采购计划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三花研究院。
2、采购设备的金额:常州兰柯与三花研究院根据实际生产能力及需求状况,预计 2012
年本协议项下可能发生的设备交易金额将不超过 50 万元。
3、定价政策:双方之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其他:常州兰柯并无强制性义务仅从三花研究院采购其所需的设备,在市场同等条
件下,常州兰柯可自行选择向任意第三方供应商进行采购;三花研究院并无强制性义务必须
履行本公司的采购计划。在任何情况下,常州兰柯都不得要求三花研究院给予优于任何第三
方的销售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三花研究院应优先供应常州兰柯的设备。
(四)三花股份(江西)自控元器件有限公司与三花研究院签订的《生产设备供销协议》
1、采购设备的计划:由江西三花向三花研究院提供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设备的种
类、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和数量。江西三花的采购计划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三花研究院。
2、采购设备的金额:江西三花与三花研究院根据实际生产能力及需求状况,预计 2012
年本协议项下可能发生的设备交易金额将不超过 300 万元。
3、定价政策:双方之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其他:江西三花并无强制性义务仅从三花研究院采购其所需的设备,在市场同等条
件下,江西三花可自行选择向任意第三方供应商进行采购;三花研究院并无强制性义务必须
履行本公司的采购计划。在任何情况下,江西三花都不得要求三花研究院给予优于任何第三
方的销售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三花研究院应优先供应江西三花的设备。
(五)芜湖三花自控元器件有限公司与三花研究院签订的《生产设备供销协议》
1、采购设备的计划:由芜湖三花向三花研究院提供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设备的种
类、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和数量。芜湖三花的采购计划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三花研究院。
2、采购设备的金额:芜湖三花与三花研究院根据实际生产能力及需求状况,预计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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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本协议项下可能发生的设备交易金额将不超过 600 万元。
3、定价政策:双方之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其他:芜湖三花并无强制性义务仅从三花研究院采购其所需的设备,在市场同等条
件下,芜湖三花可自行选择向任意第三方供应商进行采购;三花研究院并无强制性义务必须
履行本公司的采购计划。在任何情况下,芜湖三花都不得要求三花研究院给予优于任何第三
方的销售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三花研究院应优先供应芜湖三花的设备。
(六)杭州先途电子有限公司与三花研究院签订的《生产设备供销协议》
1、采购设备的计划:由先途电子向三花研究院提供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设备的种
类、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和数量。先途电子的采购计划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三花研究院。
2、采购设备的金额:先途电子与三花研究院根据实际生产能力及需求状况,预计 2012
年本协议项下可能发生的设备交易金额将不超过 50 万元。
3、定价政策:双方之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其他:先途电子并无强制性义务仅从三花研究院采购其所需的设备,在市场同等条
件下,先途电子可自行选择向任意第三方供应商进行采购;三花研究院并无强制性义务必须
履行本公司的采购计划。在任何情况下,先途电子都不得要求三花研究院给予优于任何第三
方的销售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三花研究院应优先供应先途电子的设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
积极的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三花研究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153.46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关于与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生产设备供销协议》的具体情况告知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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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本次与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
司签订《生产设备供销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
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