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事项。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
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规 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规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3、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 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
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4、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
…… 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无保留意见或发生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
分配的其他情况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1、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 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 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 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 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 收益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