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西区1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道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409,443,738股,占 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849,608,368股的48.192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8,542,41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040,47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8,403,26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9,440,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2%;反对 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6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8,539,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6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9,168,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7%;反对 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273,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8,266,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8%;反对 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273,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9,168,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7%;反对 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273,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8,266,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8%;反对 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273,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322,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820%;反对 1,847,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2%;弃权 273,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421,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52%;反对 1,847,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9%;弃权 273,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选举陈斌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韩雅华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