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1-034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606,817,9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1,920,425.6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6,817,9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8 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
联 系 人:杜林虎 董玉沾
咨询电话:0315-6198181
传真电话:0315-619817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