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6-023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核准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0,83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39%)协议转让给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春华”),双方于2015年11月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详细情况请查看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3月25日,紫光春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5号),核准豁免紫光春华因协议转让而持有本公司220,835,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3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同方股份和紫光春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该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交易双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续的转让款项支付及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