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1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3 年 4 月 26 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23)5728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714.35 万元,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 111,098.31
万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47,632.70 万元,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为 429,179.86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
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
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429,179.86 万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和盈余情况,以及落实公司“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会议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按总股本 814,095,508 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62,386 股后,
拟以股本 813,833,12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共分配股
利 203,458,280.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4,088,340,342.84 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 年度,公司已累计使用自有资金 214,955,975.16 元(不含佣金等其他固定费用)回购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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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本次视同现金分红总额为 418,414,255.66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1.54%。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19,268.25 万元,考虑到公司与
主机厂销售关系稳定,回款帐期没有发生变化等因素,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研发投入等造成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62,386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对合理回
报的诉求,兼顾了上市公司发展所需对资金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未来投资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发展阶段尚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2)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 100%。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发展阶段、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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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