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诉讼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15,129,293.7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赜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宝鹰建设收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案号为(2024)粤
0607 民初 3106-4 号,宝鹰建设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完成诉讼费用缴交并确认
案件已正式立案,截至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佛山市赜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四: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事实及理由
2019 年 5 月以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佛山恒大山水龙盘三期高层 11-15
座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承包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佛山恒大山水龙盘三期高层 11-15 座精装
修工程,案涉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被告使用。2021 年 10 月 28 日,被告
一与原告进行项目结算,并确认案涉工程结算价款为人民币 32,306,262.62 元。
根据《施工合同》相关约定,被告一应在办理结算完毕 30 天内向原告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5%,质保金为结算款的 2.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30 天内无息支付,被告一并未依约付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拖欠涉案项目工程款人民币 15,129,293.78 元(其中:工程款14,321,637.21 元、质保金 807,656.57 元)。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均系被告四实际控制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与被告二存在人格混同,被告二与被告三存在人格混同,被告三与被告四存在人格混同,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依法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4,321,637.21 元及利息(以14,321,637.2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从 2021 年 11 月 28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质保金 807,656.57 元及利息(以 807,656.57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 2023 年1 月 14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请求判令确认原告就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第一、二项诉讼请求的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四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24 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45.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54.58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90.89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鉴于本次提起的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累计诉讼、仲裁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公司将持续关注涉诉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交费回单;
2、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传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