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 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四楼多功能会
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古少波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受疫情影响,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视频参会的形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董事长施雷先生因公务
请假,独立董事田新朝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1,477,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31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609,040,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69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437,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447,62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437,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1,356,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02%;反对 1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26,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0646%;反对 1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3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周娟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高刚先生和徐小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高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1,320,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90,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00%。
2.2、《选举徐小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1,272,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1,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63%。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以上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高刚先生、徐小伍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明辉律师、何凌一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