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分
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 2,397.696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且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 690.00 万份股票期权;故公司合计拟注销 3,087.696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了第一期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 2019 年 11 月 18 日 ,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网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止。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关于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3、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19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45 万份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6、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 日作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成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8、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0048 号),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合计 3,071.252 万份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完成上述合计 3,071.252 万份股票期
权的注销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5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9、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 6.13 元/份调整为 6.12 元/份,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 5.00 元/份调整为 4.99 元/份。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10、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9216 号),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 2,397.696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且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 690.00 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拟注销 3,087.696 万份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一)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 721.644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 80.00 万份股票期权;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801.644 万份。
(二)因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