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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47 深市 宝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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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3

宝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施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9216 号),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 2,397.696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且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 690.00 万份股票期权。

    上述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087.696 万份,注销完成后,公司
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将由 4,073.748 万份调整为 1,676.052 万份,
激励对象将由 73 名调整为 60 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将由 1,300.00 万份调整为
610.00 万份,激励对象将由 22 名调整为 19 名。关联董事古少波先生和于泳波先生
作为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9216 号),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同意公司收回本次涉及的合计 315.00 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出售后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将按照持有人该锁定期对应的持股计划份额原始出资额加年化 5%利率(单利)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出售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关联董事古少波先生和于泳波先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东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东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 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张东辉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注册会
计师,中共党员。曾任羊城晚报报业集团金羊发行公司财务主管,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经理,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科长,广州星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广东瑞启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监管人员,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保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东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东辉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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