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所合伙人数量为 26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 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3、业务信息
大华会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情况: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朝铖,于 201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7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
2019 年 12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英武,于 2021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1 年 3 月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于 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收费 1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60 万元;公司审
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
格情况等与大华会所确定具体报酬,预计年报审计费用与 2021 年同期相比没有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大华会所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大华会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诚信情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大华会所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
司独立董事已针对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 年、2021 年审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